索引號: | 014235863/2023-00023 | 分類: | 綜合政務\政務公開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如東縣城市管理局 | 文號: | 無 | ||
成文日期: | 2023-10-23 | 發(fā)布日期: | 2023-10-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政策解讀:如東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 |
一、制定背景
我縣分別于2008年、2015年《如東縣商品房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東政辦﹝2008﹞190號)和《如東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管理實施細則》(東政辦﹝2015﹞107號),作為我縣在管理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過程中發(fā)揮了積極的作用。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江蘇省物業(yè)管理條例》《南通市住宅物業(yè)管理條例》的相繼修訂出臺,面對社會治理新要求,行業(yè)標準新規(guī)范,法律法規(guī)新規(guī)則,上述規(guī)范性文件在維修資金管理過程中的合規(guī)性、適應性、時效性,不同程度上出現(xiàn)了與當前的要求不相適應,滯后于我縣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狀況。
二、制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0年5月,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2、住建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07年10月30日建設部第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3、《江蘇省物業(yè)管理條例》,2000年12月24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2003年10月25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2012年11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第二次修正。2020年11月27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第三次修正。2021年9月29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第四次修正。
4、《南通市住宅物業(yè)管理條例》,2020年3月20日南通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2022年11月25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批準修正。
5、《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2014年江蘇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江蘇省財政廳聯(lián)合發(fā)文蘇建房管﹝2014﹞208號,《江蘇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于2014年5月7日起施行。
三、主要內(nèi)容
《如東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實施細則》共分六章四十五條,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交存、管理、使用、監(jiān)督等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
1、總則:明確概念、范圍。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法律概念進行闡述;對適用范圍、相關主體、主管部門進行明確。
2、交存、管理、使用: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如何交存、管理、使用。以及相對應規(guī)范的流程。縣城管局、縣財政局、街道(鎮(zhèn)、區(qū))、業(yè)主、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在交存、管理、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過程中應履行的職責和應承擔的義務。
3、監(jiān)督:明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監(jiān)督管理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4、附則:對相關未盡事宜進行兜底和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