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zhèn)(區(qū)、街道)農村工作辦公室:
根據(jù)《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如東縣省級農業(yè)生產全程全面機械化示范縣建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東政辦發(fā)〔2022〕86號)、《縣農業(yè)農村局、縣財政局關于印發(fā)<如東縣省級農業(yè)生產全程全面機械化示范縣建設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東農〔2022〕135號)和省農業(yè)農村廳關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相關要求,為加快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數(shù)字技術在農業(yè)生產、管理服務中的應用,積極推廣新型智能化農機裝備與技術,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就支持智能化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推廣應用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在本縣從事植保作業(yè)的農業(yè)生產經營組織,主要包括農民(農機)專業(yè)合作社、植保作業(yè)組織、農作物病蟲害統(tǒng)防統(tǒng)治組織、家庭農場等,同一個應用主體補貼上限為5臺。
二、補助內容及標準
對2021-2023年期間內購置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目錄內的無人植保駕駛航空器,激活并完成植保等作業(yè)面積200畝以上,未享受過中央和省級財政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其他農業(yè)項目扶持政策的,按照機具購置時間范圍期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標準實施定額財政補助。
三、相關要求
1.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及時做好宣傳,迅速落實應用主體,7月30日之前將《如東縣無人植保航空器財政獎補申報匯總表》(附件1)報局農機管理科。
2.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加強對申報主體機具在位、項目重復補貼、作業(yè)情況進行核查和比對,堅持做到見人見機,以鎮(zhèn)為單位出具核查意見。
3.應用主體要按照農業(yè)項目管理要求,參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及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主要包括購置主體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購機發(fā)票復印件、1套包括產品型號、出廠編號、飛控編碼的拓印膜、機具后臺激活記錄、后臺作業(yè)數(shù)據(jù)證明、操作人員合格證明、財產損失和第三者責任險憑證(不少于1年)、實名制登記證明、運營管理制度體系、承諾書等相關內容材料。按要求填報《如東縣無人植保航空器應用主體申報表》,凡是在規(guī)定時間不能夠提供佐證材料的,一律作自動放棄處理。聯(lián)系人:王行梅,聯(lián)系電話:15062721686。
附件:1.如東縣無人植保航空器財政補助申報匯總表
2.如東縣無人植保航空器應用主體申報表
如東縣農業(yè)農村局
2025年7月11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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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東縣無人植保航空器財政補助申報匯總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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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章) |
填報人: |
填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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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主體名稱 |
負責人 |
聯(lián)系電話 |
機具品牌及型號 |
機具編號 |
作業(yè)面積(畝) |
機具是否在位 |
材料是否齊全 |
購置發(fā)票號碼 |
購置時間 |
補助標準(元)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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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如東縣無人植保航空器應用主體申報表
應用主體名稱 |
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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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數(shù)量(臺) |
聯(lián)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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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具品牌、型號 |
機具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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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面積(畝) |
申請扶持資金(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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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意見(簽字、蓋章): 我單位承諾所申請的材料全部真實有效,如有虛假,愿意承擔所有責任。 負責人: 2025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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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zhèn)級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意見(簽字、蓋章): 經核查,符合扶持政策相關要求,同意申報。 負責人: 2025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