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1838/2024-01019 | 分類: | 農業(yè)、林業(yè)、水利\水利 通知 | ||
發(fā)布機構: |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東政辦發(fā)〔2024〕14號 | ||
成文日期: | 2024-03-12 | 發(fā)布日期: | 2024-03-12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縣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4年度水利工程水費征收工作的通知 |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區(qū)管委會、各街道辦事處,縣各有關部門:
根據(jù)《關于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00〕142號、蘇水經〔2000〕7號)、《江蘇省水利工程水費管理辦法》(蘇水財〔2015〕12號)等文件規(guī)定,現(xiàn)就2024年度各鎮(zhèn)(區(qū)、街道)水利工程水費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收標準與任務測算
2024年度水利工程水費征收標準仍按《關于調整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的通知》(東價〔2000〕69號、東水〔2000〕89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征收標準為:農業(yè)用水水價7元/畝;水產用水水價,池塘精養(yǎng)25元/畝,河溝普養(yǎng)7.5元/畝。征收面積分別以2023年領取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數(shù)據(jù)和實際丈量面積為計征基礎,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認真、準確、核實農業(yè)用水和水產用水面積,及時向縣水務局報送征收到戶清冊,按征收標準確保做到應收盡收。
二、任務解繳及時間要求
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按照征收清冊,足額征收水利工程水費,所收款項要及時解繳至縣財政局賬戶,不得截留、不得拖欠;要加強票據(jù)管理,征收票據(jù)必須要全部送達到戶,要嚴格做到票款同行。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在2024年8月31日前將水利工程水費上繳至縣財政局賬戶(開戶名:如東縣財政局,開戶行:建行如東支行,賬號:32001647336051120138),做到征收規(guī)范,上繳及時。
三、征收管理工作要求
各鎮(zhèn)(區(qū)、街道)要切實加強對水利工程水費征收工作的組織領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民負擔政策,將面積、價格、繳費等信息進行公示,不得隨意提高或降低征收標準;要加大對水費政策的宣傳和征收力度,指定專人負責,配備水費征收人員,健全水費征收網絡,確保及時完成水費征收工作??h水務局、發(fā)改委、財政局和農業(yè)農村局等部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職,齊心協(xié)力做好水利工程水費征收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度各鎮(zhèn)(區(qū)、街道)水利工程水費征收任務表
如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3月12日